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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论丛

对布达佩斯学派家庭变革理论的反思

颜岩在《东岳论丛》2014年第10期撰文指出,虽然布达佩斯学派描述的公社具有很多优点,但并不能说明这是一条社会革命现实可行的道路。首先,公社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形成的,这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家庭形式的论述存在根本性差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始终认为私有制的废除是未来家庭形式生成的基本前提。布达佩斯学派则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人们也可以让家庭成为非经济单位,让私人家务成为公共事业,让孩子的抚养成为公共的事务,让一切孩子受到平等的关爱,不受任何歧视。这明显忽视了资本逻辑对家庭的渗透和殖民。人们不禁会问,公社运行所需的资金从何而来?如何保证公社成员在分配财产时做到公平公正?如何保证公社中拥有权威的人能够避开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干扰,做到大公无私?当布达佩斯学派强调人们可以自由选择公社时,如何保证公社成员一定是道德高尚的好人?在一个由道德水平低下的坏人组成的公社中,如何保证孩子健康成长?当人们自由选择一个公社过自己喜爱的生活时,如何保证人们不会变心,进而始终对自己的配偶保持忠诚?当孩子可以自由选择公社中的成人作为“家长”时,如何保证孩子的选择是正确的?这会不会危及原有的伦理亲情关系?其次,布达佩斯学派所谓的“公社”具有明显的乌托邦特征,并且在描述时充满矛盾。如其所述,公社中所有健全的成员必须工作和参与社会劳动分工,因此工作是强制性的。这一点颇让人费解。人们在公社中从事着一种强制性的社会劳动,又如何保证个性的全面实现?如果个体的个性和能力无法全面发展,又怎么能够说这是共产主义社会?这些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清醒地意识到,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无论是工厂还是家庭,人们的工作都应该是自愿的,强制劳动(分工)与私有制是紧密相连的,任何试图保留前者除去后者的做法均不可能实现。最后,在对共产主义社会家庭形式的理解上,布达佩斯学派更多地停留于一种理想(理论)层面,即将之视为一种应当确立的状况,他们恰恰忽略了,这种状况是需要现实的运动才能实现和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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